《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《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》丢失的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补发。申请时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补发申请表》。
(五) 变更投资人
申请设立(变更)登记的投资人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投资人有变化的,按以下规定办理:
①投资人部分变化的,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(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投资人)签署的《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申请表》,同时缴回《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《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》及其附件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》。。
全体投资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。
②投资人不具备投资资格的,应当退出或更换投资人。
③使用投资人姓名作为公司名称字号的,该投资人退出投资的,应当重新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。
(六)变更代表人或代理人
办理设立(变更)登记时,投资人指定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办理名称(变更)预先登记时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不同的,应当由全体投资人重新签署《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》。
****中国公司注册网友情提供仅供参考**** 主页有电话和QQ